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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律小常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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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聲明事項
1 .『包膜專利』為本公司所擁有
本外界有假藉本公司廠商,離職員工招募包膜教學,本公司已掌握動向並報警備案。『包膜專利』為本公司所擁有,未和本公司合作廠家無行使權利,盼新進同業慎思,以免日後本公司主張專利權成為受害者。
2.『名膜商標』為本公司所擁有
倘「請准註冊的商標」,並非標示於申請時「所指定的商品」上,或自行「變更請准註冊的商標」,依我國商標法第61及62條的規定,將可能因與他人註冊商標構成近似或相同,而涉及商標仿冒行為,若,有故意的企圖,最高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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